男子受托帮邻居接小孩,孩子却在路上溺亡,法院判10%责任引质疑
1700876851 魔司收录网 已浏览88次随着夏日临近,儿童溺水事故也开始渐露头角,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主要是家长疏于看管,放任孩子们嬉戏打闹,结果孩子不慎落水遇害,但是也有特例。广西一男子临时受邻居委托,负责接送邻居家的孩子上下学,但是由于自家孩子和邻居家的孩子没有写完作业,因此该男子班级门口等待孩子们写完作业回家。结果邻居家的两位孩子在男子等待期间偷偷溜出了教室,而男子并未发现,两位孩子准备离开学校时,经过保安核对,一名孩子被叫回了学校,另一名孩子则独身一人离开了校门。最后男子在自家孩子写完作业出来后,两名孩子告诉他有一位孩子已经单独一人离开了校门,出于安全考虑,该男子立即追赶出去,想要接孩子回来。等到该男子追到路口后,看到了单身孩子,便呼唤他,结果该小孩坚持要一个人走小路回家,男子追,小孩跑,因此无法追上,迫不得已男子便打电话求助。男子给在家中的妻子打电话,转告了现场情况,并且要求妻子将这一情况转告给独行小孩的奶奶,让奶奶从河对面走小路来接应小孩,结果这一下就出了事。男子受托帮邻居接小孩,孩子却在路上溺亡,法院判10%责任引质疑小孩奶奶等待许久后迟迟不见孙女,在焦急等待中选择了报警,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出警赶赴现场进行搜救,并且查看沿途监控,希望找到独行的小孩。经过两个小时的搜救,最终发现孩子溺亡在村边河水中,溺亡地点距离回家的小路路口2km,后经过现场取证调查和法医核查检验,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。这一情况令人揪心,而溺亡事故的责任划定则成了难题,因为涉事男子受委托前往接小孩,理论来说责任在于该男子的疏忽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。因为男子尝试追回独行女儿无果,因此其不具有主观问题,但是男子看到到孩子单人回家的路上要经过河流,而河流当时处在涨水过程,理应预见这一过程很可能面临危险,而未能叫回孩子。因此该男子的疏忽大意错过了挽救孩子悲剧结果的机会,对此该男子对悲剧也应负有一定责任。而遇害女孩的父母,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,则应对此负有主要责任,正是他们的疏忽管教,才导致了孩子认识不到独自回家的危险性,并酿成悲剧。学校保安因为没有严格执行学生应由家长带离学校,因此存在管理不当和疏忽,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。综上分析,最后划定悲剧父母负有60%责任,学校负有30%责任,受委托男子负有10%责任,但是男子对此持有意见,认为不应承担责任。最后经过法院裁定维持原判,这一悲剧告诫所有的家长,一定要对孩子严加教育,充分意识到自然环境中隐藏的危险,坚决抵制独自回家的危险行为,愿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长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