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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大学生掏鸟案”当事人即将出狱,其父发声:可能会继续申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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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2日,“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半”一案代理律师付建发布了当事人闫某即将出狱的消息,受到网友关注。闫某的父亲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,儿子表示出狱后会好好生活,自己可能会继续申诉此事。2014年7月,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某和同乡王某,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,分别卖给郑州、洛阳、辉县市的买鸟人。经鉴定,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。当事人闫某(图片来自红星新闻)2015年5月29日,河南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闫某犯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犯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两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,罚金一万元。当事人不服上诉,2015年8月21日,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:维持原判。终审后,其父闫爱民一直不服判决,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。2019年7月8日,闫爱民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(2017)豫刑申182号“驳回申诉通知书”。该案件的全过程一直受到全国网友的关注。2023年5月12日,该案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案件当事人闫某即将出狱。由于服刑期间表现良好,闫某获得了两次减刑。闫某的父亲闫爱民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,儿子从被抓到现在已经9年,将于5月27日出狱,他到时候会去接他。5月11日,他到监狱探望了儿子,发现儿子身体挺瘦,但精神状态不错。儿子告诉他,出狱后会好好干,好好孝顺他们,一家人好好生活,他听后感觉心酸。对于该案的判决结果,闫爱民表示自己直到现在还难以接受,始终认为这对儿子来说过于严苛,他一生都过不去这道坎,可能会继续申诉此事。